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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

020年06月03日 09:08来源: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作者:王文娟

(本网讯)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宣告中国“民法典时代”正式到来。《民法典》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。《民法典》共7编、1260条,各编依次为总则、物权、合同、人格权、婚姻家庭、继承、侵权责任,以及附则,被称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。《民法典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现行婚姻法、继承法、民法通则、收养法、担保法、合同法、物权法、侵权责任法、民法总则同时废止。在《民法典》第252条中规定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相关表述,是此前《物权法》第50条内容。

《民法典》第二编“物权”第252条中规定:“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”。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,该条确定了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界定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属性,是国家对频谱资源进行管理的逻辑基础和制度源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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